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5 | 阅读:738 次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1197),经局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调查工作。做好粮油供需调查是粮食行*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科学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各设区市粮食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粮油供需调查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合理分解调查任务,安排和落实好调查人员,并在用车、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负责,抓住重点,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参与调查的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按“在地”和“实物物理流向”要求,组织好本辖区的调查、推算、评估、分析等工作。

()合理选定城乡家庭户调查样本。按照不低于本通知确定的各设区市调查户数量(见附件1),建立分县()城乡家庭户粮油收支调查样本,并将调查户基本情况数据库报省局备案。组织相关调查人员按照省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家庭户粮油收支台账”做好入户调查登统。各地要以样本基础调查资料为依据,按调查户常住人口加权计算人均消费量、人均库存量等相关指标,并科学推算本辖区常住人口的口粮()消费、期末粮油库存量。

()重点开展转化用粮()企业粮油消费调查。根据我省粮食缺口大,转化用粮()多的特点,今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重点:包括转化用粮()企业的粮油消费以及粮油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调入量和进口量,特别要分清企业在省外的外购外销量,客观掌握实际调入省内粮油数据。调查继续采取全面调查与类型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重点粮油经营、转化企业(含饲料企业),以2011年的年报数为准;对未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粮油经营企业、转化企业,细分行业类型后进行抽样调查和推算。调查时,尽量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企业数量,尽可能摸准经营和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企业的规模、消费结构和品种结构,科学推算总体数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的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并随报告一并向省局报备。根据国粮办调〔2011197号要求,为摸清主要杂粮品种供需平衡情况,在“其它粮”中增设6项杂粮指标,在食油供需平衡中增设“调和油”品种以及相应的“制成调和油”“配制调和油”指标,专项反映企业生产的调和油以及配制调和油所消耗的各种油脂数量。

()加强培训、做好调查和分析。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组织调查新手学习和掌握调查方法,提高实际调查和对数据的评估能力,确保准确采集第一手数据;要加强与当地财*、统计、农业、铁路、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取得与调查有关的资料;要依据调查样本数据,结合日常对粮油商业、工业、仓储等相关统计数据的掌握,客观合理推算总体数量,避免内部相关数据冲突和矛盾;要注意剔除企业在经营中不属于本辖区粮油供需的外购外销经营量,真实反映辖区内的粮油“实物物理流向”和“实物供需平衡”;要将调查汇总数据与年度购、销、调、存和历史调查数据及相关部门统计资料进行对比、验证;要依据调查结果,客观分析粮食供需形势,认真撰写调查报告。

三、按照调查进度,有序组织调查工作。2011年度粮油供需调查标准时点为20111231日。各设区市各单位务必在201112月底前完成调查抽样框确定、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20121月底前完成企业调查表的发放、基层调查数据采集、报表数据录入、汇总和资料整理等工作,2012220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完成对各县()上报的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汇总,并进一步对本地区调查汇总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分析,201235日前将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以及调查工作相关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以便我局及时完成对各设区市局上报的调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调整反馈、数据汇总、报告撰写及上报、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保证调查经费

各级粮食行*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部门将每年粮食统计调查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预算。省粮食局在国家粮食局安排的专项调查经费基础上,配套安排了对城乡家庭样本调查户的误工补贴,适当安排了培训费和调查人员补贴奖励,各设区市局也应安排相应调查配套经费,保证调查工作必要的开支。各地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严格专项调查经费管理,及时足额将专项调查经费发放到被调查户手中,统筹安排好调查培训和奖励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必备的经费领取手续,并留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保密规定。各单位统计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对调查基础表和调查表以及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资料的保管、上报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送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粮油供需调查总表及附表、推算说明、调查分析报告和调查工作总结必须经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采用正式文件报送省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为掌握调查进度,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点调研,各设区市粮食局应有针对性地做好阶段性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完成好2011年度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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