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等部门发文要求做好两节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05 | 阅读:710 次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物价局、财*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物价局、粮食局、财*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财*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119号,见附件)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当前粮食购销和市场调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抓紧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

2011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粮食供给基础进一步改善,国内粮食市场总体平稳,但我省是缺粮大省,粮食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有关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粮油保供稳价措施,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粮食调控监管工作稳妥到位,确保“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精心组织,增加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粮食行*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市场粮油需求和库存状况、应急加工能力和投放能力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查,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掌握粮情动态。要针对节日市场需求旺盛、入闽运力可能偏紧等情况,加强节前备货,合理组织货源调度。一要抓好新粮收购扫尾工作,争取年内订单任务的全面完成,力争多掌握粮源;二要督促粮食购销和经营企业抓紧落实今年“7.16”七省粮洽会的粮食购销合同,积极鼓励和引导支持各类粮油企业到产区多调粮、调好粮,充实节日市场库存;三要引导和督促有关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根据节日市场城乡居民和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增加名、特、优等适销对路的粮油商品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油的花色品种,确保市场经营量足、质量安全、价格实惠;四要积极组织粮油经营企业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方便城乡居民购买,保障消费者都能吃上放心可口的粮油产品;五要按省粮食局闽粮军〔2011412号和闽粮办军〔2011116号通知要求,安排好驻闽部队武警官兵节日粮油供应工作;六要注意做好学校、低收入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众以及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七要积极引导粮油企业参与国家*策性粮油竞买业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运抵省内加工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策性粮源,增强市场调控效果,稳定粮油市场供应价格。八要切实做好对粮油企业的服务工作,加强与铁路、运输等部门沟通,主动协助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入闽粮油及时有序有效地补充省内市场。

三、充实储备,加强协调,保障应急需要

各地要切实将地方储备粮油,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到位,福州、厦门、泉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要达到确保当地15天的市场供应量。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根据当前本地粮油市场状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方案,确保一旦市场供给出现阶段性紧缺或粮价异动等情况时,能够随时启动应对措施,将粮源投放市场,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各地要针对市场需求和调控需要,积极采取不同的措施,适时投放地方粮油储备,稳定成品粮油市场价格,确保全省粮油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基本稳定。

四、加强监管,正确引导,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粮食、价格行*管理部门要与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做好节日期间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质量检验,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可靠,消费放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和引导粮油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价格预期,为粮价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监测,掌握动态,保障市场稳定

各地粮食、价格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粮油市场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和价格等情况。若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各地应立即启动粮油市场日监测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粮油市场价格测报,各设区市应于每日上午11点前按原渠道分别向省粮食局、省物价局报送当日信息。遇到粮油市场异动或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当地*、粮食应急指挥部、粮食保供稳价领导小组报告,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稳妥解决,同时报告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省粮食局每日市场测报联系人:陈扬玉,联系电话:0591-87555577,邮箱:ls8142@yahoo.com.cn

省物价局每日市场测报联系人:赵贞,联系电话:0591-87820970,邮箱:fjjgjc@yahoo.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119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厅

                           2011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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